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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设置

合唱团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离退休教工合唱团管理办法

第一条:离退休教工合唱团是本校离退休教职员工为活跃校园文化,丰富业余文化生活,以开展歌咏活动为主的业余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本团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是展现教职员工精神风貌的其中一个窗口,强调发扬集体主义,团结协作精神,努力建设成一支具有高校特色,高素质的优秀业余合唱团。

第三条:本团受学校党委校工会校团委导。

第四条:本团组织团员定期进行歌咏活动,并根据学校党委、团委和工会安排的任务和活动内容要求,组织全体或部分团员参加学校以及社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五条:组织架构

1.设团长一人、副团长三人、正副秘书长五人、各声部长八人组成团委会,担任领导成员。团委会下设:秘书组、事务组,由团长聘任。负责本团演练计划和本团事务。

2.四个声部各设声部长两名,负责本声部的排练,考勤登记和事务联络。

3.团委会成员由全体团员选举产生,声部长分别由各声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4.为加强领导,聘请本校领导担任名誉团长,聘请热心人士担任名誉副团长。根据团和发展的需要,聘请相关人士担任本团顾问。

5.聘请具有专业水平的人士担任本团的艺术总监、艺术指导教师、指挥和伴奏。

第六条:团员

1.凡本校教职员工具有音乐基础知识,热爱歌咏活动,积极参观集体活动者, 可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有关考核,符合参团要求者可以加入。

2.热诚接受校外音乐,歌咏爱好者报名,本团根据实际情况,经严格考核,符合参团要求者,可以邀请加入。

第七条: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本团事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本团的各项集体活动。

3.有权对本团的工作和事务提出建议或批评意见。

4.遵守本团团章制度,执行本团的决议,维护本团的集体荣誉。

5.认真参加训练和学习,服从演出的安排、尊重指挥、尊重指导老师、尊重团友。

6.按期交纳团费,入团自愿,退团自由。如要退团须交回本团的服装、公物及团员证。

7.团员未经书面请假,连续四次不参加本团活动者,作自动退团处理。团员如屡不履行本团规章制度,劝说无效,经团委会讨论可劝其退团。

8.凡退团的团友,欲重新入团的,须经严格考核方可恢复入团。

第八条:排练与演出

1.本团根据任务要求,由团委会、艺术指导教师和指挥编排相应的年度、学期以至月度的演练计划。

2.团员应按计划认真参加学习和排练、经测试后达到要求的,方可登台演出。

第九条:经费

1.申请本校工会及有关部门拨款。

2.接受校内外单位、机构和个人赞助。

3.本团团员交纳的团费。

4.经费收支设立帐户,收支情况每年在团委会公布。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工合唱团

2015513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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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名称:合唱团 会员编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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