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设置
太极拳协会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太极拳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太极拳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校工会领导下的,由本校在职教工自愿组织成立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协会宗旨:普及太极拳运动,提高教职工的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
第三条 协会职能:在教职工中推广太极拳运动,并与其他高校太极拳协会或其太极拳组织进行交流,组织和安排本协会会员参与各种太极拳学习交流活动。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校工会的指导。
第二章 协会会员
第五条 凡我校工会会员,身体健康,具有某一方面特长或爱好,承认本管理办法和拟加入社团管理办法者,均可申请参加社团。
第六条 工会会员加入社团,须本人自愿申请,经拟加入社团的审核批准,方可成为社团会员。社团会员名单报校工会备案。对于不能遵守社团管理办法,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的,社团有权取消其社团会员资格。
第七条 社团会员需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社团活动。
第八条 社团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二) 对本协会的工作及其负责人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有向校工会反映社团情况的权利;
(三) 有权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享受社团的各种待遇和奖励;
对协会在开展活动中有不正当行为,可直接向校工会投诉。
(四) 监督协会经费使用。
(五) 享有退团自由。
第九条 社团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校工会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参加社团活动;
(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四)接受协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五)积极支持、协助、参与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六)有参与本会的建设义务。
(七)配合会长和秘书长做好协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八)社团会员应视自身健康状况参加活动,患有心脑血管等疾病或不适宜参加剧烈活动的会员,应谨慎行事,以免发生意外;凡因自身身体原因发生意外的,责任自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任期为两年,任期届满可竞选连任。
第十一条 会长、秘书长产生的方式:本协会会长、秘书长必须由协会成员中产生,并采用由全体会员推举和本人竞选相结合的方式,当候选人多于一人时进行全体无记名投票,得票数最多者当选。若无候选人时,由工会选派会员担任代理会长和秘书,负责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会长、秘书长的改选:本协会会长、秘书长的改选时采用由全体会员推举和本人竞选相结合的方式,当候选人多于一人时进行全体无记名投票,得票数最多者当选。若无候选人时,由工会选派会员担任代理会长和秘书长,负责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会长的职责:
(一)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二) 遵守本协会章程,维护本协会的权益;
(三) 维护协会会员的权益,在活动中保证协会会员的人身安全;
(四) 对协会组织的活动、安全性和合法性负责;
(五) 对协会经费使用负责;
(六) 每年对协会工作和会员参加活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第十四条 秘书长的职责:
(一) 向校工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包括经费支出状况)和工作计划;
(二) 负责协会内经费的使用记录和报销;
(三) 负责会员间的联络工作,及时将协会的相关信息通知到各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
(一) 会员退会应书面提出申请通知本会。
(二) 会员如果两月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取消会员资格
(一) 违背本会章程和有关规定;
(二) 给本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协会解散的条件:
(一) 会员人数长期不足;
(二) 连续1年未进行正常活动;
(三) 出现其他应予解散情形。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由校工会拨付的日常活动经费、社会赞助、自筹经费等三部分组成。
第十九条 活动方式:
本协会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活动。以在教职工内部开展活动为主,每周开展一到二次活动,主要内容有学习太极拳套路、对外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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