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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设置

书画协会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离退休职工书画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离退休职工书画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

本协会是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离退休工作处以下简称离退休工作处领导下的,离退休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性文体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理念

协会宗旨:以弘扬祖国书画艺术为目的,广泛吸纳书画艺术爱好者,开展培训、学习和艺术交流活动

协会理念:秉承从艺远功利,为人近德仁的理念,传播书画之美

第四条 协会组织、管理和监督

离退休工作处是协会的上级单位对本协会进行领导、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协会成员

第五条 参加协会的条件

1协会成员须是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离退休职工

2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3自愿报名参加;

4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六条 协会负责人

机构设置:协会设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

任职条件:会长、秘书长均应具有适应协会工作的身体条件,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组织能力,热心协会工作,乐于奉献。

职责

1会长职责: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制订活动计划,落实活动措施;召集会员大会;组织讲座,培训会员;向离退休工作处汇报工作及联系有关事宜。

2秘书长职责:在会长领导下执行具体事务:诸如收缴会费、购买用品、安排活动、吸收会员、起草报告等。

会长、秘书长由会员推荐,离退休工作处直接任命。

第七条 协会成员的权利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发表自己的见解

3.有权监督协会的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4.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或倡议,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

第八条 协会成员的义务

1.拥护协会章程,自觉维护协会声誉

2.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3.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一年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4.积极向协会提出活动建议;

5.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6.缴纳会费。

第三章 协会管理

第九条 协会管理机构

协会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管理

1.对协会实施年度检查、审核;

2.指导协会开展活动,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3.创造开展活动的机会和条件;

第十条 协会违规及撤销

有下列违规行为时,离退休工作处有权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取消经费支持、限期停止活动和撤销登记的处理。

1.违反法律、法规及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2.超出理办法宗旨和范围开展活动的;

3.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4.财物管理混乱的。

第十一条 协会属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群众组织,协会对外活动时应注意代表着学校形象,并且要征得离退休工作处同意。

第四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1.员缴纳的会费;

2.通过合法途径募集到的赞助、比赛奖金、学校及离退休工作处的奖励,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经费的管理

1.收缴会费数额应事先报离退休工作处审批,协会的会费和自筹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和支配。

2.协会的活动经费至少应由两人管理,每年必须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离退休工作处监督。

3.经费使用必须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指定专人办理报销;所有开支应经协会会长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4.活动的设奖规格、资金幅度、设奖名额,由协会提请离退休工作处审定,一般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徒步协会。

第十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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