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设置
徒步协会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离退休职工徒步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离退休职工徒步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
本协会是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离退休工作处(以下简称离退休工作处)领导下的,由离退休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性文体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理念
协会宗旨:强健体魄,磨练意志,发挥团队凝聚力,增强集体主义观念和团队意识,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协会理念:热爱自然、热爱生命,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人文,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 协会组织、管理和监督
离退休工作处是协会的上级单位,对本协会进行领导、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协会成员
第五条 参加协会的条件
1.协会成员须是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离退休职工;
2.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3.自愿报名参加;
4.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六条 协会负责人
机构设置:协会设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
任职条件:会长、秘书长均应具有适应协会工作的身体条件,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组织能力,热心协会工作,乐于奉献。
职责:
1.会长职责: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制订活动计划,落实活动措施;召集会员大会;组织讲座,培训会员;向离退休工作处汇报工作及联系有关事宜。
2.秘书长职责:在会长领导下执行具体事务:诸如收缴会费、购买用品、安排活动、吸收会员、起草报告等。
会长、秘书长由会员推荐,离退休工作处直接任命。
第七条 协会成员的权利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发表自己的见解;
3.有权监督协会的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4.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或倡议,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
第八条 协会成员的义务
1.拥护协会章程,自觉维护协会声誉;
2.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3.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一年未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4.积极向协会提出活动建议;
5.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6.缴纳会费。
第三章 协会管理
第九条 协会管理机构
协会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管理:
1.对协会实施年度检查、审核;
2.指导协会开展活动,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3.创造开展活动的机会和条件;
第十条 协会违规及撤销
有下列违规行为时,离退休工作处有权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取消经费支持、限期停止活动和撤销登记的处理。
1.违反法律、法规及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2.超出本管理办法宗旨和范围开展活动的;
3.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4.财物管理混乱的。
第十一条 协会属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群众组织,协会对外活动时应注意代表着学校形象,并且要征得离退休工作处同意。
第四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通过合法途径募集到的赞助、比赛奖金、学校及离退休工作处的奖励,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经费的管理
1.收缴会费数额应事先报离退休工作处审批,协会的会费和自筹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和支配。
2.协会的活动经费至少应由两人管理,每年必须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离退休工作处监督。
3.经费使用必须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指定专人办理报销;所有开支应经协会会长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4.活动的设奖规格、资金幅度、设奖名额,由协会提请离退休工作处审定,一般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离退休职工徒步协会。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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